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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健传销案判该组织领导传销的是什么罪

“全健·MLM案”的判决结果是什么?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天然药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被告舒等12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进行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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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健·MLM案”的判决结果是什么?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天然药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被告舒等12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被告全健公司、被告舒于慧等12人构成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对被告全健公司处以1亿元罚款,对被告舒于慧处以9年有期徒刑和5000万元罚款。其他11名被告被判处3至6年有期徒刑和罚款。违法所得应当追缴并上缴国库。被告舒在法庭上认罪。

    经审理发现,被告公司全健自2007年以来,以高额报酬为诱饵,诱使他人成为全健公司成员,购买成本与销售价格相差较大的产品,然后根据成员数量进行回扣,诱使成员继续发展他人参与,形成金字塔式的等级关系,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被告舒于慧作为全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他被告分别按照舒于慧的指示参与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或者作为全健公司的经销商,发展成员参与传销活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公司、被告惠等12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鉴于被告公司和被告舒已自首并认罪悔改,被告单位的部分非法收入已被追回并记录在案。被告公司和被告舒已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鉴于其他被告人有自首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形,将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分别处罚。

    眼对眼调查显示,全健公司的大股东是全健的主要经营主体全建集团,持股比例为75.36%。舒是第二大股东,持有22.17%的股份,而梁回宇的儿子梁昌靖是第三大股东,持有2.46%的股份。

    目前,舒仍然是26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家公司中担任股东,在27家公司中担任高级经理,实际控制着121家公司。公司覆盖了医院、房地产、科技、文化传媒等多个领域。

    权健传销案宣判 组织领导传销属于哪种类型犯罪?

    根据刑法,组织传销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破坏市场秩序罪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章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24-1条组织和领导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其他商业活动的名义,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和服务来获得会员资格,并以一定的顺序形成等级,直接或间接使用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支付或回扣的基础。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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